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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庇啥意思回答
词目:包庇拼音:bāo bì英文:shield定义:
是指向处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供虚假证明帮助违法违纪行为人掩盖违法违纪事实,或者在违法违纪行为人被有关或者组织查获、发现前帮助其湮灭、隐藏、转移或毁灭违法违纪行为人而予以包庇的行为。
袒护或掩护(坏人、坏事):互相~ㄧ~贪污犯。希望有用。
二、包庇罪的定义是什么
精选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1.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2. 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3.
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4.
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
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5. 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解释】本条是关于窝藏、包庇罪的刑罚规定。
本条规定的犯罪是故意犯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是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明知是犯罪的人”,是指行为人已知道被包庇的人犯有罪行。
在实际执行中,这种明知往往是犯罪的人告知行为人自己犯有罪行,如“杀了人”,“犯了事儿”,“警察正在抓我”等,否则就不会有接之而来的窝藏、包庇行为。
但也有犯罪人并未明讲自己干了什么,可是从其言谈话语和向行为人提出的要求,行为人已可明确断定其犯罪。
所以这里的“明知”应包括“应当知道’,的含义。
在办案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被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不能只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情况,结合其口供,综合予以认定。
对于行为人确实不知为其提供财物等案件的人为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如犯罪的人谎称丢了钱,借钱买车票,说两口子打架不能回家,借住几天等,不能认定行为人有帮助犯罪人隐匿的主观故意。
本条规定了帮助犯罪人逃避法律追究的两种行为:1.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
2.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
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如作假证明表示犯罪人不在犯罪现场等。
上述两种犯罪行为,只要实施行为之一,就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情节严重”,是指帮助重大案犯逃匿或为其作假证明,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帮助犯罪团伙、集团逃匿或者因其包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处刑规定。
“事先通谋”,是指行为人与犯罪的人在其犯罪前已共同策划好,实施犯罪后由其帮助逃匿或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
根据本款规定,对于事先通谋犯本条规定之罪的,以共犯论处。
如某人与他人合谋盗窃,事先商定如案发由其提供隐藏处所,后实施窝藏行为的,应以盗窃罪的共犯处理。
三、公安包庇犯罪嫌疑人是什么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渎职犯罪案件(五)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可持相关证据向其上级部门举报投诉,也可向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警察法》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包庇在法律上的意思是什么
一、概念及其构成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
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
二、认定 (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
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因此,本法第3l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三)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本法增设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认为包庇罪包括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
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包庇罪应仅限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而不包括帮助犯罪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行为。
不过,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相差较大,如何合理划清其界限,还需要研究。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是指向处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供虚假证明帮助违法违纪行为人掩盖违法违纪事实,或者在违法违纪行为人被有关或者组织查获、发现前帮助其湮灭、隐藏、转移或毁灭违法违纪行为人而予以包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