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被传唤人是什么意思
被传唤人就是公检法机关执行传唤职权时被要求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查证、笔录等法治措施的人。传唤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治安)案件,对于需要询问的违法嫌疑人,经法定程序,可以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公检法机关可以先传唤,被传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来的,再改为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先传唤,传唤是适用拘传的必经程序。传唤是要被传唤人按照传唤证上指定的时间,主动到达指定地点,也就是说在传唤情况下,传唤机关不派出执行人员。扩展资料: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67号)的规定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5号)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刑事诉讼法笔记四
(5)参考资料来源:黄冈人民政府-传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唤
二、民事案件中被传唤人和被通知人有区别吗
原告:plaintiff 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即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起诉条件,或其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发生争议,法院应当及时让这种不符合条件的原告退出诉讼。
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应当以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其他当事人中有符合条件的原告而不愿参加诉讼,可以终结案件的审理。
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有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
被告:defendant 在民事案件中,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争执,而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更换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条件的被告参加诉讼。
如果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换,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此时被告即成为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即成为反诉的被告。
写申请,法庭有义务给你发“传唤证人出庭通知书”,但证人不出庭不会有什么责任。
所以最好你事先和人家沟通好。
问题在于,能好好沟通同意出庭的,不必你去申请法院发通知;需要申请法院发通知的,多半没法沟通,呵呵。
三、被传唤是什么意思
被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四、传唤是什么意思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的条件
传唤是在活动中讯问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依法采用的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诉讼方法。
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的条件:1、在采用拘传时,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
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
使用戒具必须慎重。
如果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
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扩展资料:一、传唤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
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
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三、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
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
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
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传唤一、传唤是什么意思传唤是在活动中讯问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依法采用的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诉讼方法。
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
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没有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到案接受审讯的,强制其到案的措施。
这种强制的措施包括使用戒具。
因为使用这种方法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涉及他的人身权利问题,因此拘传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二、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条件1.在采用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
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二是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
使用戒具必须慎重。
如果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
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