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刑事案件的开庭预案怎样写
刑事和解协议可以有统一的格式,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有所变化。
基本的格式应当注明进行和解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清晰、准确地记明和解的事实和经过,以及当事人的要求和义务,还有最后达成的协议内容。
所有参加刑事和解的人员均在该协议上署名。
刑事和解协议应经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后生效。
刑事和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即与司法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在司法确认前反悔的,案件恢复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和解协议生效后,犯罪人应当自觉依照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被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10
二、三级预案什么意思
答:我也是刚刚毕业在做安全员,附带我还是技术员,质量员。安全资料有很多是不错。我现在我我所做的这点告诉你,希望对你能有帮助。我做的名字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首先是一个框架安全体系。A:其中包括工程概况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这个事首要的,是你们工地的总体情况。然后是B: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这个可以找你的朋友同学在工地上的给你找一份,你也可以从网上下载,因为这个体系都是一些套话,其中是你们项目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网络图和你们各个科室的安全责任,也可以叫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再就是C: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给分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预控目标责任书和实现安全预控目标的措施。第二是你自己要做的安全检查记录。其中包括你每天的安全日志、项目经理带队的周检查记录、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和异常天气检查记录。第三是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其中有三级安全教育活动(包括卡片和明细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明细表、班组岗前教育培训、班后班组安全活动、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记录、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等。第四你们可以细分,我们这里的是现场防护。其中就是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问题。包括土方开挖安全技术交底、基坑支护验收表、临边洞口检查验收记录表、土钉墙施工方案等。第五是施工用电。主要是现场配电箱的检查记录。其中包括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电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外输电线的防护方案、施工临时用电验收记录表、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表、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表、安全用电设施交接验收记录、电工巡视工作记录表、绝缘电阻测验记录表、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在总救援预案里包括了)等。第六是施工机械。这个视你工地工程量大小决定多少。包括机械定期检查保养记录、塔吊的所有的资料、各种各式各样的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等。第七是模板工程。其中有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撑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表、模板拆除安全令、混凝土施工意外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等。第八是脚手架工程。这个就是很多了,有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钢管扣件进场验收表、租赁钢管扣件质量协议书、搭设(拆除)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人员操作证、操作平台搭设安全技术交底、什么类型脚手架的搭设验收记录表、脚手架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九是消防方面的。比如说有现场防火制度、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网络、施工现场义务消防人员活动记录、现场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级二级或三级动火许可证等。第十是文明施工的问题。其中包括门卫值班管理制度、临舍搭设方案、围栏作业实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布置图、文明施工布置验收单、临时设施搭设验收单等。还有一个是总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有是重大危险源分析报告。这是两个专项施工方案,是安全员做的。好了,我所知道的就是这些了,可能还有些不全,但你能做完这些就已经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了。我是.有什么事情可是问我,大家相互学习。祝你好运,累死我了~~~~~~~~~~~~~~!
三、用庭审记录还原江歌案现场
江歌案五天的庭审质证已全部结束,应该说日本法院的审判质量很高,控辩双方都进行了充分的展示。
网上全程播报和分析不少。
考虑到很多网民对杀人凶手陈世峰并不感兴趣,而对刘鑫比较关注,希望判断她是否应当承担道德责任。
因此本文仅围绕“报警录音及现场描述”这一件事,并辅以陈世峰、邻居、检方的证言,争取把这一小部分事情弄清楚。
检方起诉陈世峰以不雅照威胁刘鑫与故意杀害江歌。
前者陈世峰直接认罪,围绕后者,则提出“去江歌家系为刘鑫事交谈,刀系刘鑫递给江歌自卫,于搏斗中夺得,不慎划伤死者脖子”辩护,意图将“蓄谋杀人”变为轻一些的“激情杀人”。
检方拿出的证据,包括在陈世峰埋伏地点(三楼)到江歌住处(二楼)之间的楼梯上发现凶器的刀套,江歌脖子上两处极深的捅穿伤与手部五处格挡刀伤等,认为刀具系陈世峰出发时随身携带,杀人系故意,因死者先做了多次格挡,而后被一刀瞬间毙命。
否定了陈方“争刀不慎划伤”说法。
笔者认为对此事的论证,检方功力深厚,脉络清晰,不值得再作解说。
缺憾是作案凶器只找到了一部分,即刀柄,且刀柄上并无血迹,仅在与刀尖连接处有。
在本文引用陈世峰及其律师证言时,大家要注意他们的两大策略:
1.证明当天深夜凌晨0点左右,陈世峰不正常的上门拜访,有正当理由,不是专门为杀人而来。
什么挽回、怀孕、打胎费之类的说法,都是为了圆这个理由。
2.证明凶器并非自己携带,而是偶然得到。
所以他讲了刘鑫给江歌递刀,争刀中误杀的故事。
由于该故事无论真假必然会被刘鑫否认,因此陈方的辩护策略就是通过证明刘鑫的其他证词不可信,推出她对此的否认亦不可信。
日本一年约有300起凶杀案,其中两成左右情状恶劣的凶手,会被判刑10年以上。
本案陈世峰的刑罚是20年有期,与此前接受凤凰采访的日本法律专家预测(20年到无期)基本一致。
也就是说,陪审团最终完全认定了检方的这些推断。
总体来说,陈世峰律师的逻辑比较清晰,实力较强。
而检方虽然水平高,但关键证据缺失,证人信誉可疑,以至于只能依赖推断,并不能说是无懈可击,最终求刑20年,少于预期。
但陈世峰的出庭表演,戏太多,一拆就穿的谎言无数,颇有“用力过猛”之感,反倒招致了陪审团的反感,丧失了最后减刑的机会。
(常态下陪审团一般会赞成检方求刑的70%,在本案中也就是15年。
)
从警方放出的信息看,应该说刘鑫做到了第一时间报警、叫救护车、提供信息,帮助警察缉凶和及时取得关键证据,这几点没有失误。
并且赴日本出庭作了证,无论什么原因。
那庭审前,公众主要在意刘鑫什么问题:
1.否认锁门,与凶手明显针对刘鑫而来,在杀掉其闺蜜后未再进屋杀人的常理相悖。
2.否认在案发时知道门外发生了什么,与报警行为相悖。
3.江歌妈妈3月份看到警方记录,5月向刘鑫发难,以及刘鑫半年来的躲避行为,令人怀疑刘鑫对江歌之死负有责任。
(在《局面》采访中,刘鑫对她躲避江歌妈妈的一个解释,是声称日本警方禁止她和江歌妈妈接触,所以未按承诺出席江歌追悼会。
这个说法被其支持者扩展为“日本法律规定证人不能和受害人家属接触以免串供”。
但日本并无类似法律,刘鑫的这个说法也是事发接近一年,江歌案负面舆论爆发后才抛出,此前未见提及。
)
以下是笔者整理的杀人案现场时间线。
这幅图的信息来源有两类,赴法院现场的凤凰台、新京报、王志安,被视为可靠来源。
部分网络上的留日学生的法庭记录中,展示法庭旁听券或法庭外景照片证明的,被视为辅助来源。
与可靠来源互相印证。
几个来源有冲突的,会在后文标出。
请注意,证词与证据相互印证,不见得是真实的(因为出庭的所有人事前都读过卷宗,可以照着证据编)。
但两者相互矛盾,则基本可以确认是虚假的。
案发前情况大致如下。
当天,陈世峰跟踪刘鑫并发不雅照威胁,要求复合。
刘鑫为躲避他,找人扮自己男友,让江歌等自己两个小时最后一起回家,选了末班地铁避免陈世峰跟踪。
但没想到陈世峰早就自带换洗衣物,穿上血迹溅上后不易看清的红色鞋子,戴好口罩遮挡面目,埋伏在江歌家的楼上,等着她们。
本流程图仅代表个人判断,不保证完全准确。
(手机用户建议点击大图,放大观看)
【注1】陈世峰证词中,关于刘鑫递刀给江歌的说法。
存在以下问题:
1.在陈世峰埋伏的三楼,到江歌所住二楼的楼梯间,发现了凶器的刀套。
可以证明刀是其自带的。
2.在陈世峰的实验室里,发现了同款刀的包装,而刀不见去向。
可以佐证刀是其自带的。
3.逻辑问题。
刘鑫在开门前只听见“啊”的一声,并不知道发生什么,不存在拿刀的动机。
4.刘鑫对此直接否认。
5.陈世峰的后续供述与之矛盾,比如说刘鑫没有看清他是谁(虽然他戴了口罩但两者是非常熟悉的男女友,假如刘鑫真的探头递刀的话,毫无疑问能够认出他)。
【注2】检方认为陈世峰对刘鑫有杀意,当天陈世峰给刘鑫的微信记录中,以“不顾一切”相威胁(陈世峰辩称这是玩笑)。
不过,他最终放弃了杀刘鑫的意图。
1.以常理推测。
攻击江歌前,陈世峰未进门的原因是门被锁。
杀死江歌后,陈世峰放弃继续杀人的新增原因是凶器刀尖在扎江歌锁骨中脱落。
2.录音中有门铃声,无论是江歌还是陈世峰按,都说明门已锁。
当然,不排除门铃是搏斗中碰到。
3.陈世峰庭审中说:“11月3号晚上,刘鑫被带到警车里做供述的时候,她明明清楚地写到,听到门外,门把手转,使劲敲门。
刚经过不久的事,一定是最真实的。
又说门没有锁,没有关门,后来说不记得了。
这么大的漏洞,为什么没人去注意?!”
由于该问题提问不合程序,被审判长喝止。
但可以得知在刘鑫对警方的供述里,门外有人试图开门。
如果门没有锁,简单旋门把即可打开,更无需敲门。
4.庭审中辩方律师花费大量时间询问江歌背包的问题。
可能有些读者看了法庭记录后一头雾水。
这里解释一下,背包问题被强调,是因为证物中,江歌的门钥匙放在她背包里,且背包拉链呈闭合状态,也就是她完全没可能把钥匙拿出来锁门。
辩方律师提问是为了确认门并非江歌反锁。
当然,面对持刀威胁,她把唯一退路锁上,此事也完全不合常理。
5.刘鑫判断门是从外面锁的理由是,“以为是外面的人和我闹呢”。
这里“闹”是“开玩笑”的意思。
然而这类解释,与其当场报警的行为矛盾。
案发前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江歌提议就陈世峰的跟踪骚扰行为报警,刘鑫阻止了她,说不能报警,因为她借住江歌家中是非法的。
也就是说,刘鑫并不是因小事而愿意报警的人。
法官在庭辩最后专门对此做了质询。
见文末。
【注3】这是第一次报警录音,法庭上播的是最开始的一段。
1.第一句话。
警方笔录中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但刘鑫当庭提出这段不准确。
应该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
她声称,“怎么”两字因为是在电话接通前所说,被录音截掉。
法官让她复述了“闹”和“骂”的读音。
几个大信息源认为这个字录音中含糊,但倾向于“闹”。
前一句也有分歧,共有“门锁了”、“把门锁了”、“怎把门锁了”三种说法。
2.所有信息源都听到了门铃声。
但对长短说法不同,新京报记者认为,背景音是清晰的、连续不断的门铃声。
但也有信息源认为,连续不断的说法过于夸张,门铃声只持续了几秒。
目前的共识是,有数次清晰的门铃声。
3.检方解释称,第一段报警录音里有惨叫声和悲鸣声,但由于可能引起不适,所以做了技术处理。
有读者会问技术处理是什么?目前看,技术处理指在惨叫与悲鸣时,用蜂鸣声掩盖。
播放的这段开头的录音中并没有蜂鸣声,所以惨叫和悲鸣(与杀人行为同步)应该在此之后。
4.有不太可靠的来源说,最开始这段录音末尾是惨叫声。
但此事缺乏其它来源互证。
附录音全文:(0分0秒处开始)
- 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警视厅110。
)
- 对不起!救命!中野、中野、中野、5丁目、20号、大内公寓201,快点来!
(等一下,你冷静点。
中野5丁目20号的多少?)
- 20号,20号。
(20号的多少号?)
- 6,6。
(慢点说)
- 啊,啊,6丁目,6丁目,2,20号,大内公寓。
(你叫什么名字)
- 刘鑫。
快点!我姓刘。
(等等,小刘,发生了什么?你冷静地说。
发生了什么?)
- 等一下,有人,说话
(你房间的门锁了吗?门是锁着的吗?)
- 是的,锁着。
但我姐姐……
(那就没事,你冷静点,警察已经去了)
【注4】是否听到门铃。
1.刘鑫否认听到门铃声,但报警录音(未当庭播放)显示,由于警察听见了报警电话中传来门铃声,所以在录音中反复问了三次关于门铃的问题,刘鑫都作了回答。
辩方律师对此进行了质询。
法庭质证:
辩:刚才你说拨通110后没有听到门铃和惨叫声。
为什么?
刘:因为我当时自己的地址都没记住,我只在想我住几号,几番地。
周围的声音都被我忽略掉了。
辩:报警时,警察问你有没有人按门铃。
你说“一开始有人按门铃”。
为什么?
刘:那是我很混乱,想到什么就说什么。
我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说什么。
现在也记不起来。
那时候我没时间冷静思考发生了什么,我说了什么。
辩:报警录音中。
警察问“按门铃的是男的还是女的?”你回答“可能是男的”。
这不证明你听到门铃声了吗?
刘:那个时候可能听到了。
现在,我的印象已经模糊了。
辩:警察又一次问你“按门铃的是男的还是女的?”你回答“男性男性”。
你应该听到有人摁门铃了吧。
刘:我现在记不清了。
我说男性,是因为反推的力气很大。
我猜测那是男的。
所以我那样说。
据此还原的报警录音:
(有没有人按门铃?)
- 一开始有人按门铃。
(按门铃的是男的还是女的?)
- 可能是男的。
(按门铃的是男的还是女的?)
- 男性男性
【注5】是否上锁。
1.刘鑫否认上锁,但录音显示警方与刘鑫两次确认了大门上锁。
辩方律师就这段录音进行了质询。
辩:录音里警察说“大门上锁了吗?” 你说“是的。
但是姐姐。
。
。
”警方后来又问了次上锁了吗?你回答“上了”。
就是说,你认为门是上锁的?
刘:没有。
当时,我大脑里一片混乱。
说话都不经过大脑的。
(后面是解释日语,省略)
辩:警察接着说“上了锁,就没事了。
”你没有做出反应,为什么?
刘:我当时没有听清楚。
我那时和警察说的话,我很混乱,警察不停问,我很恐惧,在吼。
我的话无意识,是吼出来的话。
2.辩方律师质疑刘鑫前后警方问讯笔录不一致。
辩:11月3日,你在中野警署对警察说“姐姐把门从外面锁了”。
刘:我说过这样的话。
我推过门,又被推了回来。
我再推就推不开了。
我猜想一定是从外面锁了。
这是我的猜测,门从外面锁了,才推不开。
所以我说了这样的话。
辩:12月7日你接受检方询问的笔录中,检方问你“门是从外面锁了吗?”你回答说“记不住了”。
为什么?
刘:对,上没上锁,我没有第三次开门确认。
我没证据。
只是说了真实想法,不知道。
据此还原的报警录音:
(上锁了吗?)
- 上了。
(上了锁,就没事了)
【注6】对“夺刀误伤”的论证
1.法医认为,江歌脖子上的致命伤是编号6,7的两个伤口,这两个伤口非常深,大概6-8.5cm。
是捅穿伤而非划伤。
这两个伤口还有个特征,是一个入口两个出口,即第一刀扎进,没有完全拔出来就又捅了第二刀。
2.法医称,江歌手上有五处抵挡形成的划伤口,应该形成于扎穿脖子之前。
3.法医称,这个深深的扎穿脖子的伤口,会让血如涌泉,人会在数秒内丧失意识。
而且只能发出漏气一样的悲鸣声。
不可能进行格挡,所以扎穿脖子的并不是第一刀。
至少在格挡的五刀之后。
不可能是误伤。
4.陈世峰展示手部夺刀受的伤。
检方翻出逮捕当天拍的手部照片,发现这个伤在当时并不存在。
形成于此事之后。
5.陈世峰展示脸上的伤痕。
法医称是指甲类物件导致的划伤,不是刀伤。
6.陈世峰详细地描述了搏斗的过程,但检方指出他所描述的出刀部位与实际刀口不一致,他改口了。
理由是:“那是一个十分惨烈的画面,我不愿意回忆”,“法医唤醒了我的记忆”。
这里有个细节,建议大家注意一下,江歌脖子的伤口是从右边扎进去,穿刺到脖子左边的大动脉。
也就是说,如果陈世峰是个正常的右撇子的话,他捅刺这一刀的时候,江歌应该是背对着他。
即他已经把江歌控制在墙上或者地上了。
【注7】屋内能听见什么声音。
1.根据法庭说明,隔着报警电话都可以听见惨叫声和悲鸣声,但刘鑫说听不见。
2.刘鑫后续表示可以听见疑似雨声。
但当天的小雨声远比这些声音轻。
3.刘鑫报警时慌乱的程度,与“她一无所知”的说法不匹配。
【注8】是否能听见惨叫或悲鸣声
1.辩方律师播放了一段报警录音,录音显示,刘鑫原本情绪平稳的叙述,在“滴”的一声(即处理后的江歌惨叫或悲鸣声)以后,突然提高了声音,尖叫起来。
证明她听见了。
附这段录音全文:(1分15秒)
(你是哪国人?)
- “中国”(相对平静。
)
(已经出警了,请放心。
)
【滴(蜂鸣声,即法庭处理后江歌的惨叫或悲鸣声)】
- (突然嗓音极其尖利,声嘶力竭喊)“啊!拜托了!”
(你住哪个房间?)
- (嗓音尖利)“我住20、20、0!啊!快点!姐姐危险!”
辩:刚才你说你没听到惨叫声?
刘:那时我没听到。
我的印象中也没有听到。
辩:报警录音中,你的声音突然尖利起来,喊“啊,拜托了!”。
你记得这段吗?
刘:我当时有很多很想要表达,但表达不出来。
我很着急,日语不是母语。
当时我很绝望。
只能用“啊”来表达自己的绝望。
辩:就是说你的声音突然提高了?
刘:是的。
辩:报警录音中,你说“快点,姐姐危险”。
说过吗?
刘:有说过。
录下来了。
我现在记不清了。
说过。
辩:为什么觉得她危险呢?
刘:我不记得了。
但是,报警时我觉得她很危险。
为什么?因为她不回答我。
辩:为什么你突然提高声音,尖声叫起来?
刘:我感觉我的心情不能传达,不能很快地表达出来。
我很是着急。
警察又在不停地问。
我提高了声音,表示自己的无奈。
辩:你感到焦虑是来自视觉信息还是听觉信息?
刘:我看不到。
我通过猫眼看不清。
我叫也没人回答我。
我很着急,很绝望。
我又不能出来,所以我当时很着急。
我想外面肯定有危险。
江歌又不回答,又不进来。
我无法准确表达状况。
我就着急,很慌乱。
辩:你在报警时说姐姐危险,出于什么根据呢?
刘:警察一直让我冷静,我表达不出来。
不知道。
只能说了三叔很危险,赶紧来。
我也不知道她怎么了。
【注9】辩方律师认为刘鑫叫救护车的行为与“不知外面发生什么”矛盾
辩:你在第二次报警时要警察叫救护车,为什么?
刘:是因为江歌很长时间没回来,又没有应答。
我想她是否受伤了,为了以防万一,叫救护车。
我觉得警察应该叫救护车。
我是突然这么一想,就这么说了。
在最后,法官对辩方律师提的问题重新质证了一遍:
【关于报警】
法官:如果说“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只是因为有人开玩笑,为什么还要打110报警?
刘:我觉得有危险才报警。
在报警前,我想确认一下是有人闹还是别的。
我是那么想的。
我没有办法确认。
因为外面没有反应。
法官:你也不清楚她是否处于危险中,就报警了?
刘:我也害怕。
我觉得还是报警比较好,就报警了。
法官:打110时,你说姐姐倒了,快点来。
你还记得吗?
刘:我想不起来了。
我当时只是想找一种紧迫的状况,让警察快点来。
【关于救护车】
法官:你刚才怕江歌被袭,所以最好报警。
你想过江歌被袭的状况吗?
刘:我考虑过。
我的想象都源于那一声“啊”。
也许被人堵住嘴带走了,或者被人打晕了。
我想象了很多。
法官:你报警时要警察叫救护车,记得么?
刘:我记得。
她要是被人打晕了,或者被人打伤了,肯定需要救护车。
【关于锁门】
法官:你没有确认门是否从内侧锁上了?
刘:没有确定。
法官:你推门没推开,就觉得被锁了?
刘:我第二次推没推开,以为门在外面锁了。
法官:一点也推不开吗?
刘:根本没有推开。
【关于声音】
法官:外面有没有动静?
刘:那天下雨。
外面有窸窣窸窣的声音。
我不知道是雨声还是人声。
法官:你听到门外“啊”的声音?
刘:是的,我印象中一生也忘不了的那一声。
法官:你印象中当时还有别的声音吗?
刘:没有,都模糊了。
本文所有法庭记录来自凤凰网,略有改动,不排除有遗漏。
根据证言和现场血迹情况标记了现场情况。
现场是条只容一人多的狭窄走廊,尽头是江歌家,门朝外开。
红框处是邻居目击的江歌靠墙的尸体倒地处(有半人高的大量血迹)。
黄框处是邻居目击的门上喷血处,即搏斗处(有接近一人高的大量血迹)。
绿框处为门铃。
四、股票增发调整预案什么意思
答: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再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使得总股数增加。增发主要有定向增发(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限售期满才可上市流通)、公开发行(向所有的人售股,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配股(原有股东内配给一定比例的股票,下一个交易日股票的开盘价就是前一天的同比例下降,股东的钱和持股比例没变)三种形式。来自云掌财经,望采纳谢谢啊